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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更新日期:2004-10-5
记者:    责任编辑:符良华
[农产品标准化]无公害蔬菜 第一部分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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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衢州市企业与个人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蔬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2—1994 食品中汞限理卫生标准

  GB4788—1994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4809—1994 食品中氟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1996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14869—1994 食品中百菌清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70—1994 食品中多菌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74—1994 稻谷和绵籽油中甲基对硫酸最大残留限最标准

  GB14876—1994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7—1994 食品中氨基甲酸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8—1994 食品中百菌清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928—1994 食品中呋喃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35—19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15198—1994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无公害蔬菜:是指栽种在水、气、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环境中,不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蔬菜。

  4、要求

  4.1 感观

  各类蔬菜产品器官应符合品种特性,新鲜、清洁、明亮、无畸型、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

  4.2 卫生指标

  4.2.1 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不得检出。

  4.2.2 其它卫生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 生 指 标  mg/kg
项 目 指 标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
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5、试验方法

  5.1 感观、目测、闻嗅。

  5.2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注: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可用快速定性测定法。但仲裁检验必须用仪器定量测定法。

  5.3 仪器定量测定法

  5.3.1 甲胺磷的测定按GB14876的规定执行。

  5.3.2 甲拌磷的测定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5.3.3 氧化乐果的测定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5.3.4 甲基对硫磷的测定按GB/T14533的规定执行。

  5.3.5 呋喃丹的测定按GB/T14877的规定执行。

  5.3.6 百菌清的测定按GB/T14878的规定执行。

  5.3.7 多菌灵的测定按GB/T5009.38的规定执行。

  5.3.8 总砷的测定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5.3.9 铅的测定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5.3.10 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5.3.11 氟的测定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5.3.12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5009.33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按唯一差异原则,随机抽取样品。

  6.1.2 样品抽取量根据每批次蔬菜总量的1%抽取,样品数量最少不低于0.5千克,最多不高于3千克。

  6.1.3 在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个检样在现场进行快速测定,其他样品均匀地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干燥、洁净的聚乙烯塑料袋中,贴上标签。两份样品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作为备样。

  6.1.4 抽样单、样品标签和封条应由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或个体摊主共同签名(盖章)确认有效。

  6.2 判定原则

  6.2.1 用仪器定量法进行测定,若检出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批。

  6.2.2 样品经定性测试品阳性者,应进一步用仪器定量分析,其检出禁用农药或卫生指标超标则判为不合格批。

  7、包装与标志

  7.1 包装

  容器(框、箱、袋)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清洁、干燥、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无破损。

  7.2 标志

  每件包装必须有无公害蔬菜标志,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采收日期和生产单位及地址。

  8、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及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采取保持品质的措施。

  附录(提示的附录)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测定方法

  A1 速测卡测定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取蔬菜可食部分3—5克,剪碎于杯中。用纯净水浸没菜样,盖好盖子,摇晃20次左右。将速测卡试纸端放入菜液中完全浸湿约10秒后,取出速测卡翻转对折叠放在一起,置于台面(白试纸朝上)或捏于手中:在五分钟内观察白试纸的颜色变化。白色试纸变蓝色为正常反应;不变蓝表明有过量有机磷农药残留。每批样必须同时用纯净水作一空白对照试验。

  A2 酶反应比色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称取1克蔬菜剪成1平方厘米大小,加入2.5毫升提取液,摇晃20分钟,倒出上清液备用。打开电源,机器显示1200并开始逐渐下降,待达到“0”以后自动转为50—100。放入黑方块,揿[0],机器显示0.0;放入空比色皿,揿[100],机器显示100.0。吸取2.5毫升提取液,摇晃,放置30分钟后,加入0.1毫升底物,摇晃,然后倒入比色 皿中,放入机器,揿[对照],3分钟后机器自动记录数据。在盛有2.5毫升检液的试管中,加入0.1毫升酶液,再加入0.1毫升显色液,摇晃,放置30分钟后,加入0.1毫升底物,摇晃,然后倒入比色皿中,放入机器,揿[样品],3分钟后机器自动记录数据。揿[显示]键,依次记录“对照”,“样品”和“抑制”数据。如“抑制”数值小于50,则样品判为合格;如果“抑制”数值大于50,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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