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金脐橙商品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后的商品果,不适用于裸装商品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210—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2295—90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GB14928.8—94 稻谷、柑桔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28.10—94 大米、蔬菜、柑桔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T14929.3—94 柑桔中水胺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29.6—94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DB33/T169.4—93 柑桔商品果质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DB33/T169.4中规定的定义。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1999—06—30批准1999—08—30实施
4、等级规定
4.1 果实要求
果实应具有该品种成熟期固有的色泽和正常风味;果蒂完整,果梗剪截整齐;果面清洁无萎蔫;果脐突出果顶表面应低于0.5cm;果肉无枯水。
4.2 分级指标
按果实果形、外观和内在品质分为三个等级,见表1。
表1分 级 指 标
指 等
标 级
项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色 泽 橙黄色或橙红色,着色良好。 橙黄色或橙红色,着色良好。 橙黄色或橙红色,着色正常
果面机械损伤及病虫害 果面光洁,不得有深疤,裂果,日灼斑,病变伤,腐烂果及溃疡病病斑。允许有轻微的风伤、药迹、蚧点及无明显碰压伤斑等附着物合并总面积不超
过果皮表面积的5%。 果面光洁,不得有深疤,裂果,日灼斑,病变伤,腐烂果及溃疡病病斑。允许轻微的风伤、药迹蚧点及碰压伤斑等附着物合并总面积不超过果皮表面积的7%
。 果面较光洁。不得有深疤,裂果,日灼果,腐烂果及溃疡病病斑、风伤、药迹、碰压伤等附着物合并总面积不超过果皮表面积的10%。
果实横径mm 80~85 ≥75 ≥70
可溶性固形物% ≥11.0 ≥11.0 ≥11.0
固酸比 ≥10∶1 ≥10∶1 ≥10∶1
可食率% ≥75 ≥75 ≥75
风味 具有本品种正常风味。 具有本品种正常风味。 具有本品种正常风味。
4.3 等级差容许度
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超过5%。
4.4 果实检疫应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
4.5 卫生指标
果实中水胺硫磷和喹硫磷的最大残留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项 目 指 标
水胺硫磷 ≤0.02
喹硫磷 ≤0.5
5、试验方法
5.1 感观检验
5.1.1 果实的果形、外观用目测检验。
5.1.2 果实横径用精度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果实最大横切面的直径。允许误差±0.5mm。
5.1.3 果面附着物总面积占果皮表面积的检测,应先计算出果实半径R和果皮表面积L:
R=(果实横径+果实纵径)÷2/2
果皮表面积按球形面积计算:
果皮表面积L=4πR^2
果面附着物总面积的计算:先将各附着物的几何形状按1∶1比例描绘在清洁的纸上,然后用方格法或求积仪求得各附着物之面积,并相加得出总面积a。
果面附着物面积占果皮表面积%=a/L×100
5.2 理化指标测定
5.2.1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T12295规定的方法进行,或按GB/T8210—87中5.7.5条的手持式糖量计测定法进行。仲裁检验按GB/T12295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 固酸比的测定
按DB33/T169.4规定的方法测得的总酸和按5.2.1条测得的可溶性固形物后,按下式计算固酸比:
固酸比=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量(%)
5.2.3 可食率的测定
按GB/T8210—87中5.7.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2.4 水胺硫磷和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分别按GB/T14929.3和GB/T14929.6规定的方法进行。
5.2.5 果实检疫的检测
按GB15569规定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1.1 同一园地采摘的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时间调进销售的同一等级的果实为一检验批,但最多不超过2000箱。
6.1.2 按批量数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见表3。
表3抽 样 箱 数
批 量 数 抽 样 数 批 量 数 抽 样 数
100 5 501~1000 10
101~300 7 1000~1500 13
301~500 9 1501~2000 17
6.1.3 批量少于100箱按5%量抽样,但不少于1箱。
6.1.4 用于检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固酸比、可食率的样品果,按6.1.2抽取的样品箱中,每箱随机抽取果实5只~10只,总果数不少于50只,集中盛放于箱中,混合后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
6.2 判定规则
6.2.1 对每一个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逐箱逐个清点果实数。对单个果的果形、色泽、果面损伤、病虫害及果实横径按5.1检验,凡有一项不符合表1规定的,就判为不合格果,当每箱不合格果超过4.2规定的,就判该箱为不合格,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当不合格箱超过批量的10%时,则判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6.2.2 经6.2.1检验合格的批,再用6.1.4中抽取的混合样品果,按5.2的规定,对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固酸比、可食率、风味、进行检验,若有不符合表1规定的,应重新加
倍量抽样测试,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2.3 不合格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重新分级后,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
7、标志、标签
7.1 果实标志
需用果实标志的,每只果实贴上标签,注明商标、品名、产地,在形式和内容上,同一批次必须一致。
7.2 包装标志
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包装 运输
8.1 包装
8.1.1 采用瓦楞彩印纸箱包装,箱的侧面应有通气孔。包装材料要求坚固、轻便,箱内壁光滑。
8.1.2 每箱净重不超过15kg。
8.2 运输
8.2.1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快装快运快卸,并应有防晒、防热、防冻、防雨淋措施。
8.2.2 堆装整齐、火车、轮船装运时,中间应留过道,注意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