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金脐橙苗木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及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枳砧嫁接脐橙一年生商品苗木(以下简称苗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40—85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GB/T9659—88 柑桔嫁接苗分级及检验
GB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定义
本标准用GB/T9659中规定的定义。
4、要求
4.1 砧木应是经过移栽的1年~2年生健壮实生苗,不得使用老、弱、病砧。
4.2 苗木的接穗应从品种纯正母本园或优株母树上采集。
4.3 接穗应在树冠外围中上部充分成熟、健壮、芽眼饱满、无检疫性病虫害的一年生秋梢上选取。
4.4 嫁接部位应在砧木离地面5cm~6cm处。
4.5 根系发达,须根多,主根不扭曲。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1999—06—30批准1999—08—30实施
4.6 苗木的检疫应符合GB5040及《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
4.7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4.8 苗木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苗木质量要求
级别\指标 苗木径粗(cm) 苗木高度(cm) 分枝数量(条) 非检疫性病虫害 检疫性病虫害 嫁接部愈合程度 株落叶率(%)
一级 ≥0.8 ≥45 ≥3 轻 无 良好 ≤25
二级 ≥0.7 ≥35 ≥2
5.1 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等级的苗木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
样本从已起苗并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样。同等级苗木的抽样数规定见表2。
表2苗木抽样表株
批量数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
抽样数
50 200 800 1500 2000
5.3 判定规则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株不合格。根据检验结果,计数出 样本中的合格株数与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小于或等于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大于5%时,判该批为不合格,可作降一级处理或重新分级后按5.2重新抽样检验。
5.4 质量仲裁
5.4.1 供需双方对苗木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复验后仲裁。
5.4.2 严禁不合格苗木或低一级苗木作高一级苗木出售。
5.4.3 苗木在产地运输前完成苗木质量检验验收。
6、检验方法
6.1 苗木径粗:用精度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嫁接口上方2cm处的最粗直径。允许误差±0.5mm。
6.2 苗木高度:用卷尺测量苗木嫁接口至苗木顶端的长度。允许误差为±1cm。
6.3 分枝数量:苗木主杆离地面15cm~30cm内抽生且长度在15cm以上的一级枝数。
6.4 落叶率:落叶数除以植株留叶数与落叶数之和的百分数。
6.5 根系、非检疫性病虫害、嫁接部愈合程度:以目测判断。
6.6 检疫性病虫害按GB5040的规定执行。
7、包装、标志
7.1 包装
7.1.1 苗木按50株或100株一捆进行捆扎。
7.1.2 外运苗木应用泥浆沾根,用编织袋或草包包装,保持根部湿润。
7.2 标签
7.2.1 每捆苗木应挂有标签,标签应清晰。
7.2.2 标签内容应标明砧木品种、苗木品种、生产单位或农户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
8、运输、贮存
8.1 运输
8.1.1 向外调运的苗木,在起运前应按GB15569及“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经植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8.1.2 苗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
8.1.3 装车后应及时起运,并应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8.2 贮存
起苗后的苗木如不能及时起运,应将苗木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日期一般不超过7d,并保持根部湿润。